良师相伴,教学相长——营山检察“后浪计划”导师率先垂范庭审,快来康康吧!

2020-09-22 20:12:14来源:营山检察编辑:王青山

为进一步推进营山县人民检察院青年干警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营造有利于干警健康成长和优秀干警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根据院党组着力教育培养青年干警紧跟新时代、适应新形势、承担新使命的要求,决定开展“后浪计划”。“后浪计划”根据青年干警个人意愿和院内工作需要,将青年干警分为案件质效突击队、信息宣传攻坚队、“知心姐姐”品牌强化队、“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推进队四个队,由院党组为每个队确定两名工作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业务骨干作为导师和队长,负责制定队内教育培养计划和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基层建设年”工作部署,深入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三培育三引领”活动。南充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基层检察工作,促进基层创新、科学、跨越式的发展,强调基层建设形成较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要求做到“三带一帮”。为此,营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贯彻落实最高检及上级院的指导思想,制定《青年干警培养‘后浪计划’实施方案》,致力于培养该院的青年人才。

近日,营山县检察院刘茂办案组与陈雁蓬办案组合意,以刘茂检察官承办的欧某某盗窃一案出庭支持公诉为契机,带领青年干警观摩学习庭审知识与应辩技巧。

欧某某犯盗窃罪一案,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欧某某于2020年5月,在营山县城内前后三次盗窃3辆电瓶车,并低价转卖给他人获利。另查明,被告人欧某某于2010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举证质证,用证据说话,指控欧某某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条理分明,逻辑清晰,论证充分,并从本案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方面入情入理地指控欧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刑事处罚,酌定从重处罚。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向青年干警展示了如何举证、质证,如何发问被告人以及如何与辩护人针对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同时,向青年干警传达了作为一名国家公诉人,在庭审中要客观公正、要言而有据。面对辩护律师的辩论,以充足的准备从容应对。

随后,法庭采信了检察机关所举的全部证据,认定了检察机关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并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欧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庭审后,在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洪平和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鸿的组织下,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和青年干警参与该院近期办理的案件庭审评议。评议过程中,大家就案件的文书质量、庭前准备、举证质证等方面各抒己见,相互交流与学习。青年干警们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会虚心向导师请教,秉持谦虚态度,发扬勤奋作风,扎实完成导师们布置各项培养任务。

客观的举证质证是检察公诉的根本;健康的心理素质是思路清晰的条件;丰富的专业知识是从容不迫的基础;过硬的表达能力是精益求精的催化剂。“后浪计划”作为营山县检察院新时代带新人的新方法,为新人提升技能、提高综合能力起到了重要推进作用,为青年快速成长铺就“高速路”,为营山检察的发展不断提供专业知识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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