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严把法制审核关 优化法治环境

2023-05-05 14:55:1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青山

2021年3月15日,法规科收到送审的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某城CNG充装站未按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件。经审查,案件事实是2020年12月12日南特协CNG专委会在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某城CNG充装站宣贯时,发现川R91**8持虚假气瓶使用登记证在该站加气,随即向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该加气站检查,经调查后确认该加气站没有对川R91**8车辆进行检查记录的事实。

办案单位认为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某城CNG充装站操作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罚。因加气站工作人员的行为未造成人身、财产受损属于从轻行政处罚情节,应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经法规科审核案卷材料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但自由裁量不当。据案卷材料显示,调查期间,当事人已对上述行为进行了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经与办案人员沟通,办案人员表示认可法制审核意见。最终,办案机构向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某城CNG充装站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规科在法制审核时,对送审案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一方面坚持依法惩处,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也提醒办案机构不能把处罚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唯一手段,而要通过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等,努力减少执法对立、提升执法温度,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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