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赠品不是“正品”,商家需担责!

2023-03-11 11:22:2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青山

买套餐送“苹果”充电宝、充值就送“华为”耳机,看到这样的促销广告,你是否会心动?如今,买东西送赠品已经成了一种被广泛应用的营销套路。对于商家来说,赠品能吸引客流,达到促销的目的。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额外获得赠品,尤其是赠品具有较高价值,就更容易让人心动。但如果商家的赠品并不是“正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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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顺庆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在“春雷行动2023”着力整治知识产权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子行动中,查处了一起赠品非“正品”的违法案件。执法人员接到水星家纺专卖店的工作人员举报,反映某摄影店正在做活动送水星家纺大豆纤维被,经其初步核实上述产品并非正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内有230盒上述“水星家纺防螨抗菌大豆纤维被”,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该产品的相关购进票据及产品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随即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扣押。后经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纤维被非其公司真品商品,系假冒其公司产品。

经立案调查,该摄影店在微信群购入250套上述纤维被并在网络发布“49元报名开年活动”的广告,将上述纤维被作为顾客订购某款套餐的赠品,以此达到吸引顾客、促进销售的目的。截至到被查获时,该摄影店已经送出了19套上述纤维被。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附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顺庆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当事人侵权商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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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商家:赠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也是违法行为!侵权假冒商品无法保证质量,尤其是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侵权假冒商品,容易对消费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财产安全造成危害。该行为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商标权利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商家不但会遭到执法部门的处罚,可能还会面临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提出的民事赔偿。请各位商家在开展经营活动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勿抱着侥幸心理,贪小便宜而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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