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2日上午,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小红率相关工作人员一行莅临南部福康供水公司举行授牌仪式,正式授予福康供水公司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一殊荣意义非凡,标志着南部县在“全国文明单位”创建领域成功实现零的突破,为全县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支撑和道德滋养。
荣誉加冕:肯定过往付出,激励奋进前行
“全国文明单位”作为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综合性最高荣誉,是对一个单位在思想道德建设、业务工作实绩、文化建设成效、社会形象塑造等多方面综合表现的全面肯定。福康公司获此殊荣,充分彰显了公司在文明建设方面的深厚积淀和显著成效。长期以来,公司始终将文明建设融入企业发展的核心战略,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创建活动、构建完善的企业文化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一系列举措,不断提升员工的文明素养和企业的社会形象。此次荣誉的获得,不仅是对公司过往文明建设工作的高度认可,更是对全体职工的巨大鼓舞与激励。全体职工将以此为新的起点,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持续强化企业文明建设,为城市发展和民生服务贡献更多文明力量。
上级寄语:明确发展方向,凝聚创建合力
授牌仪式现场,李小红指出,“全国文明单位”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福康供水公司要以此次授牌为契机,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单位的高标准、严要求,持续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内涵。在企业发展方面,要将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文明创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提升;在社会引领方面,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分享创建经验,带动全县其他单位共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文明建设,为全县文明建设工作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同时,要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让文明之花在南部这片沃土上持续绽放,结出更加丰硕的成果,为提升全县整体文明程度作出积极贡献。
展望未来:秉持文明理念,续写辉煌篇章
公司董事长刘柯表示,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公司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绝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公司将继续秉持“文明建设永不止步”的理念,不断巩固和拓展文明建设成果,持续完善长效机制,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聚力建设责任、文明、绿色、健康的“美丽福康”,以实际行动践行文明单位的使命担当,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的文明动力,续写文明建设的辉煌篇章。(杨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