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网瘾少年没钱花疯狂砸车 4天砸66辆小车

2015-11-19 09:56:11 来源:南充日报

■警方提醒市民,不要将包裹、现金、手机等财物放在车内,也不要随意停放车辆,同时安装防盗报警设备,不要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在公共场所停车,最好不要把车钥匙交由他人代为泊车,避免他人趁机偷配车钥匙。选取停车位时,避免将车停在人迹稀少或灯光昏暗的地方

夜深人静的时候,一些游手好闲的人为了解决“吃喝玩乐”的费用,将罪恶的黑手伸向车内财物,4天时间,疯狂打砸66辆汽车玻璃,盗窃7000余元现金、手机2部、香烟、充电宝、皮衣等物品,涉案金额6万元左右。11月18日,记者从嘉陵区公安分局获悉,被抓获的4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唐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因谭某、付某、明某某3人未到刑事责任年龄,民警对其进行感化教育后,将3人送交给其监护人,要求对其进行教育管教,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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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晚上被人砸了,车内一片狼藉,财物全部被盗。”11月5日上午,嘉陵区公安分局火花派出所接到市民刘女士报警称,她的爱车停在嘉陵区兴旺巷,车窗被砸烂,后备箱被打开,车内财物全不在了。短短几天时间,这样的报警电话在嘉陵区公安分局火花派出所频繁响起。11月2日至5日期间,数名群众都报警称自己的小车车窗玻璃被砸,车内财物被盗。

其实,早在11月3日接到数名群众报警电话时,砸车之事就引起了火花派出所的高度重视,并将情况向嘉陵区公安分局汇报,成立专案组,积极展开走访和调查工作。4日下午,通过对调取的大量监控进行分析、比对、核查,基本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

5日上午,火花派出所副所长彭世能带队,抓捕工作正式展开,在严密的布控和近6个小时的蹲守后,在嘉陵区陈寿路某网吧,巡逻队员首先发现了一名嫌疑人,并对其进行盘查,经询问后,明某某承认了近日来在嘉陵区砸车盗窃财物的事实,并从其身上发现了弹弓和钢珠等作案工具。随后民警在该网吧附近将吃完早饭前来上网的唐某某、谭某、付某挡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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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据面前,被抓获的明某某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1月1日晚上,明某某、唐某某、谭某、付某4人在顺庆区某网吧认识。由于疏于管教,4人都没有读书,整日在网吧里游荡。奈何4人都没有经济来源,囊中羞涩。于是,付某便提出在嘉陵区砸车盗窃财物,几人一听,异常兴奋,便同意这一想法。次日凌晨,4人来到嘉陵区滨河路,付某和唐某某两人负责砸车实施盗窃,谭某和明某某负责望风,几人在滨河路附近砸了6辆小车,盗窃车内现金1500余元和4包香烟,分赃后,4人便径直去了网吧。

盗窃的钱财根本经不起4人挥霍,11月2日晚上,没有现金在身的4人又开始惆怅。付某便又提出去砸车盗窃,随后,4人来到嘉陵区光彩大市场附近,在嘉陵区政府周围通过用弹弓弹射钢珠,试探车子是否有报警装置,然后将车窗玻璃打裂后,将车玻璃整块取下,钻入车内进行盗窃。在嘉陵区政府附近砸了15辆车,盗窃了现金600余元、香烟2包、小米手机2部等财物,将所盗窃的财物用于4人日常开销。

11月4日、5日凌晨,付某和唐某某两人又在嘉陵区兴旺巷附近、小桥子高速路桥下通过同样的方式砸了40余辆小车,从车内盗窃了现金和贵重物品后,两人便结伴上网。直至被抓获时,4人共砸了66辆小车,盗窃7000余元现金、手机2部、香烟、充电宝、皮衣等物品,涉案金额6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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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唐某某已被嘉陵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因谭某、付某、明某某3人未到刑事责任年龄,民警对其进行感化教育后,将3人送交给其监护人,要求对其进行教育管教,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如今,车辆越来越多,停车难成了令人头痛的难题,车内财物也就成了不法之徒的“猎物”。为了避免此类案件再度发生,警方提醒市民,不要将包裹、现金、手机等财物放在车内,也不要将车辆随意停放,同时安装防盗报警设备,不要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驾驶员离开汽车时,要熄火锁车,取下车钥匙,关好车窗、天窗。在公共场所停车,最好不要把车钥匙交由他人代为泊车,避免他人趁机偷配车钥匙。选取停车位时,避免将车停在人迹稀少或灯光昏暗的地方;有人的地方,盗贼如果想砸车也会有所收敛。(记者 钟林)

(原标题:4天66辆车被砸 民警蹲守挡获4个盗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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