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受贿600余万 这个人被判6年有期徒刑

2020-09-02 17:18:18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编辑:王青山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陈梅)近日,嘉陵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受贿600余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

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某在担任某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某省人民检察院某铁路运输分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纪检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开展、工程项目承包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王某某、肖某某、吴某某所送钱款合计人民币623.88万元,陈某个人实际所得323.88万元。

同时查明,被告人陈某收受涉案钱款后,将相关钱款用于家庭理财、个人消费等,未上交。陈某到案后主动供述组织尚未掌握的其余610万元的犯罪事实。调查期间,陈某近亲属代为退缴赃款153.88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和共同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合计人民币623.88万元,陈某个人实际所得人民币323.8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陈某在与他人共同受贿550万元的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陈某归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钱款共计610万元的同种较重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没收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三百二十三万八千八百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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