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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报不报不提拔,形成官场新震慑

http://www.scol.com.cn  (2015-12-21 15:54:46)  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  
编辑:王青山  

“真没想到因为出国没报告这样的‘小事’,提拔副厅就黄了。”辽宁省直机关的干部感慨。原来,辽宁拟提拔一批厅级干部,数位干部就因离婚未报、私自出国等“小事”,在考察阶段被拿掉。严把干部提拔“体检”关正成为全国各地的共同行动。(《 人民日报 》12月20日01版)

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连这一点都做不到,还是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吗?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也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亲笔填写报告,除报告基本信息外,主要报告领导干部个人以及子女的婚姻、出国等方面情况。

既有规矩要求,又有条款规定,为什么还会有干部将规矩放置脑后,不以为然;还会有干部无视规定存在,置若罔闻。对此,组织部门就该从严“体检”,不报告就不提拔;纪委还应该加大查处力度,追查不报告背后的原因,在官场形成新震慑。

要加强内部监督。作为管干部的组织部和监督干部的纪委,要切实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请示报告的监督力度,可以携手通过组织程序,对领导干部婚姻状况、银行存款、出入境记录等情况进行抽查监控,防止干部打“擦边球”。

要加强外部监督。在一定程度面,对处级以上公职人员离婚、结婚等婚姻状况,出入境情况,甚至是配偶及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情况均应向社会公开或允许公众查阅,让干部重大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要加强惩处力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之所以落实得这么好,就是问责到位、曝光到位,有警示作用。”在落实干部请示报告制度上,也要这样,对该请示报告的不请示报告,或者不如实请示报告,那就是违纪,那就要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就不能当领导干部。

事项报告不是小事,干部不要满不在乎,决不能我行我素,也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如果干部自己不在乎,组织在提拔使用干部时,就不该考察这些干部。(文心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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