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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官员有职权大于法律的幻觉

http://www.scol.com.cn  (2015-12-01 14:46:25)  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  
编辑:王青山  

利用职务之便帮人办事,给予关照,收受钱财。11月25日,黄德意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一案在百色市中院开庭审理。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黄德意辩称:“我在接受这些财物时主观上不是故意的,很多时候是我喝醉后接受的。”(11月29日《华商报》)

“喝醉后受贿”,从表面上看,似乎是被动受贿的,然而,首先要问的是,为何要给别人行贿的机会?不管在什么地方受贿,不管在何时受贿,都是受贿,可这位贪官却在狡辩,称自己受贿是在喝醉后接受的。如果真的是喝醉了,那么就会意识不清,自然也无法受贿,最怕的是人没有醉,只是借着酒来受贿。如果一个官员坚决不受贿,恐怕喝酒也不会去了,自然也就没有机会造成“喝醉后受贿”。

“喝醉后受贿”只不过是个虚妄的“挡箭牌”,并不是人喝醉了,而是权力“醉”了。权力自我陶醉,无视监管,而监管也退避三舍,起不到半点作用。私欲一膨胀,什么事情都敢做了。领导干部的职权,本意是让其担当更重要的角色,更好的为人民服务。然而在现实中,职权却被腐败官员用来生财的工具,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们提供好处,自己也可以得到不少的“回扣”,演绎无数典型的受贿丑行。

所以面对各种奇葩的贪腐理由,我们还真不能一笑了之。这些问题,根源还在于公权力没有被约束,成为了脱缰的野马,沦为官员自身的东西。只有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形成更加有效的防腐、监督体系,不能让其存在职权大于法律的幻觉,才是遏制腐败的明智之举。一是在任何领域,任何部门,绝对不能存在个人权力、部门公权大于法律法规的现象;二是对领导干部监督监管需要“全天候”“常态化”,对各类消极腐败现象要防微杜渐。当然这些贪腐干部的“奇葩”言论也充分说明了:制度不健全完善,贪腐思想根源不清除,腐败就不可能停息。(彬彬有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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