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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司法公平正义,领导干部要自觉自律

http://www.scol.com.cn  (2015-11-18 17:24:30)  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  
编辑:王青山  

日前,中央政法委首次公开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今年3月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各省市区,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也制定了相应细则。这些“规定”和“制度”都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可以说,此次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是各级各部门落实依法治国政策掷地有声的回应。

以往,群众“信访不信法”,认为“三份判决书不如领导做批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案件屡见报端。据报道,一位市委书记在拒绝别人请托干预法院审理案件时,被吼道:“全市都归你管,法院还能不听你的!”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预司法,拿出冠冕堂皇的理由,如:为了当地经济发展、为了维稳大局等,以政府文件形式对法院提出要求等等,然而,尽管如此,却从未听说某领导干部因干预司法案件而被问责。

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案件,其后果不敢设想。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其道理非常深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势必引起司法不公、司法人员作风不好、办案不廉洁,而这些行为都是破坏法治的罪魁祸首。

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不仅要求领导干部要自觉自律,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尊法、守法、懂法,敬畏法纪;更要靠完善司法体制和司法职权配置,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力运行机制,健全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法治措施来约束领导干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根本上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公正,时刻做到“严以用权”。(止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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