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扫黑英雄】陈雁蓬:扫黑除恶战场冲锋陷阵的女检察官

2020-08-25 11:11:01来源:营山检察院编辑:王青山

每一次深夜俯首案卷,每一次公诉席上指控

她察微析疑每一个案件线索

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

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依法快捕快诉

向罪恶发出正义之声

英雄名片

陈雁蓬,女,汉族,出生于1984年,现为营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陈雁蓬始终不忘初心、勇挑重担、敢于担当,认真研究案情,深挖犯罪线索,其办理的贾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徇私枉法一案,为全市扫黑除恶南充首例涉黑“保护伞”案,引起强烈反响。

2020年7月21日,蓬安县人民法院的法槌敲响。

宣告西充县公安局原民警贾某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案是南充地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提起公诉的黑恶势力“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第一案。

2018年8月29日,南充市纪委监委对贾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该案移送到营山县检察院后,该院立即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专案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的“贾某涉黑案”专案组,陈雁蓬作为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参与办案。

2020年是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是进入考验执法司法能力、检验社会治理成效的关键阶段。更加坚定了陈雁蓬彻查打击这一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信心和决心。“扫黑要扫早扫彻底,除恶要除尽除断根!”这是陈雁蓬的工作信条。

在查办该案的过程中,营山县检察院及时启动了扫黑除恶联动协调机制,召开案件讨论会,陈雁蓬与专案组成员一起研究了案件,就案件事实、证据、性质认定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与总结,对办案进行了周密安排。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构建互信互动的工作格局。“注意查清事实,补充完善证据,努力把案件办准办好。”该院副检察长吴文君向专案组下达了指令。这是一次工作部署会,也是一次加油鼓劲会,使陈雁蓬与专案组全体成员信心倍增。

同时,陈雁蓬专案组加强与相关部门、人员的协作配合,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多次不定期地召开案情分析会,与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讨论分析案情,规范和引导依法、及时、客观、全面地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在罪名的确定和引导调查取证上达成共识。在起诉环节对证据的审查和固定及引导取证上,引导紧扣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保护伞”的认定标准固定证据,使调查机关的证据更快速到达起诉标准。并及时将案件情况向南充市检察院汇报,市检察院多次派员督导案件办理,从犯罪构成、群众反映强烈程度等方面综合考察案件性质,对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团伙犯罪的性质是否涉黑涉恶、深挖犯罪线索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经查明,李某纠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长期在西充县违法放高利贷、做工程,通过威胁、恐吓、暴力殴打、非法拘禁他人等违法犯罪手段为聚集财物,逐渐形成了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贾某身为公安民警,因非法收受李某及他人贿赂,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背事实与法律,伪造证据,主动出面说情,并采取利诱手段故意包庇有罪的李某团伙成员,还积极参与李某拉拢司法工作人员寻求庇护。

自该案移送审查起诉以来,陈雁蓬已连续工作近1个多月,周末也成了工作日,经常加班到深夜。

“这正是专案组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该案能否成功办理关系重大,丝毫不能松懈,再苦也要迎难而上。”陈雁蓬说。

案结后,针对贾某身为西充县公安局民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一案,陈雁蓬专案组围绕政治信念教育、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办案能力三个方面提出多条检察建议,促进其开展专项整治,建制堵漏。该局全部采纳,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排查整改,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完善内控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黑恶势力是和谐社会的毒瘤,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对黑恶势力犯罪敢于亮剑,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将黑恶势力彻底扼杀在摇篮里。”陈雁蓬表示,将不忘初心守正义,牢记使命护国法,为建设平安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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