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检察院联合出台《办法》扎牢社保资金保护“篱笆”

2020-08-13 15:36:25来源:顺庆区检察院编辑:王青山

近年来,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低保等情况时有发生。今年以来,顺庆区检察院在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公益诉讼监督专项活动过程中,摸排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30余人,违规调整基本养老金28人,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件,涉及金额30余万元。

今年7月,顺庆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基本养老金管理领域存在多项漏洞,如刑事案件侦查机关忽视犯罪嫌疑人是否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调查工作,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不畅等,导致频繁出现被判刑退休人员继续领取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现象。

《办法》

为破除司法案件与行政案件信息二元分化的困境,顺庆区检察院牵头与顺庆区人民法院、顺庆区公安分局、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签《关于加强对被判处刑罚退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的监督管理协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对基本养老金发放和领取的监管体系,利用四部门联动合力,填补对被判处刑罚退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问题的监管漏洞,防止国家社保资金流失,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该《办法》共十四条,规定了建立协作机制的目的、依据、原则、各机关职责、监管范围、信息调查、信息共享、案情移送以及具体协作措施,建立了覆盖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到刑罚执行各个环节的调查和移送机制,明确了公、检、法、人社四部门在各个环节的职能职责。

01

一是侦查必查

在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负有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正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领取单位等信息的责任。

02

二是检察复核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应当审查犯罪嫌疑人基本养老金领取情况是否查明,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就相关问题补充侦查。

03

三是审判通告

在刑事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案卷内是否有犯罪嫌疑人领取或即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情况,刑事案件裁判后,涉及犯罪嫌疑人基本养老金停发、停止调整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相关情况抄送人社局。

04

四是应知尽知

公、检、法在履职过程中知悉的违规领取养老金信息的,应当及时告知人社局。

《办法》着重将基本养老金监管与公益诉讼相结合,强调检察机关公益检察监督职责,对发现因人社局怠于履职致使国家社保资金流失、损害国家利益的,应当列为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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