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起!蓬安检察院公开听证信访案件

2020-07-30 15:23:0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青山

7月29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彪彬主持了一起信访案件公开听证会,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治理。该院副检察长刘文富,案件承办检察官姚淏、吕金鹏,当事人刘某,市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县农业农村局监督办主任杜胜,市人大代表、周口街道办磨子东街社区主任李波,匀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饶强等十余人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2020年6月8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接到信访人刘某的控告,称某侦查机关民警违规使用警械、限制其人身自由,强制调解民事纠纷。收到线索后,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彭彪彬检察长高度重视,要求第二检察部立即核查处理。经查,涉案民警不构成犯罪,但存在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于6月22日将相关材料移送该侦查机关处理,并于7月22日收到复函。

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增强信访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蓬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本次听证会,进行公开答复。听证会分为听证、评议、调解三个阶段。听证会上,主持人彭彪彬检察长宣读了受邀人员的权利、义务;信访人的权利、义务,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以及听证会的议题。听证会着重围绕三个问题进行:一是侦查机关是否可以就刘某与物管纠纷进行调解;二是对刘某使用警械是否适当;三是侦查机关调解过程中执法办案是否规范。申请人刘某陈述了事实、理由和依据。案件承办人、副检察长刘文富、第五检察部主任姚淏分别阐述了调查过程、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展示了相关证据。各位听证员分别就相关事实、证据认定发表了意见,并对案件处理提出了建议。承办检察官在充分调查和听取信访人、听证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释法说理。在最后陈述阶段,刘某表示非常满意检察机关的办理结果,对办案民警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无异议,愿意接受办案民警的赔礼道歉。

听证会后,各听证员对检察机关举行公开听证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纷纷表示:通过公开、透明的听证活动,使各方当事人平等参与,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息诉罢访,更有利于增强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

彭彪彬检察长强调,该案是蓬安县人民检察院首例开展公开听证的信访案件。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积极总结经验,扩大听证范围,增加听证群众,强化释法说理,以公开听证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助推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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