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回顾改革开放40周年光辉历程,隆重表彰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称号和荣立一等功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从事检察工作满30年、为人民检察事业作出贡献的检察人员代表颁发“检察荣誉章”和证书。
四川检察机关共有8个集体、9名个人荣获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
四川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全国模范检察院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
集体一等功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
乐至县人民检察院
宜宾市叙永区人民检察院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
全国模范检察官
潘丽琼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
鲜 丽 康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个人一等功
高瑞涛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庞 静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
李文成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彭钟敏 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李培富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
郭 伟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秦晓丽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
全国模范检察院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个人一等功芦山县人民检察院郭伟作为四川受表彰代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主会场参会
其他受表彰集体、个人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