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工作

www.scol.com.cn (2018-09-30 10:31:14) 来源:顺庆检察
编辑:王青山  

近日,顺庆区检察院与顺庆区公安分局联合出台《关于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加强协调配合的若干规定》,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作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

一是明确“跟单监督”的办理模式。《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在办理批准逮捕案件时,应当根据审查情况填写《羁押必要性审查重点案件提示表》一式二份,一份随案移送公安机关,一份交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由专人进行“跟单”,直至案件作出生效判决为止。根据办理需要,跟单监督检察人员可以会见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举行听证,做到“专人监督、一跟到底”。

二是明确“量化监督”的办理方法。《规定》列举了4种应当、12种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情形,由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风险量化评估,根据相关因素对羁押必要性的影响程度量化打分。评估后获得的累加分值在10分以下或者有一票否决项目的,行为人社会危险性程度较大,一般可认为需要继续羁押;在10分以上,且无一票否决项目的,一般可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

三是明确“严格监督”的办理要求。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结束后,由继续羁押必要的,检察机关决定结案并通知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检察机关应当向公安机关制发对行为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并抄送上一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不采纳检察机关建议书的,应当说明理由,检察机关应当跟踪后续处理情况,并开展法律监督。公安机关收到建议书后十日内未回复处理情况的,检察机关应当向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 新闻推荐
四川
社会
娱乐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