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讯 (记者 李霞)“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目前肇事人员已被刑事拘留”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苏山说到,“在这里,我们呼吁广大市民乘坐正规车,不要去乘坐电动三轮车、黑车等交通工具”。
8月30日上午8时30分左右,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接到一通报警电话:称上午6时50分左右,在妇嬬医院米仓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人力三轮车(加装电瓶)将一老人撞倒在地,老人当场耳鼻流血,已送往中心医院。
事故中队民警兵分两路,赶往中心医院及事故现场,无奈经过抢救后,老人的生命依然未能挽留住。
后据了解,当天上午6时50分左右,肇事人员罗某骑人力三轮车从解放街经府街时,看到米仓路口一老人刘某在招手,当时天在下雨,罗某为让刘某少走两步路,遂将三轮车调头骑过去,结果三轮车把手将刘某撞到在地,刘某仰身倒地,头部着地,当场耳鼻处流血。
“罗某家也比较困难,刘某死后,几天时间,一万多的丧葬费都凑不起”苏山说到。目前,在一大队管辖范围内,每天大概有40-50起交通事故发生,而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等发生交通事故占一天总事故的20%-30%;苏山表示,对于这些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来讲,赔偿是一件很困难的事;这类车未购买保险,大部分都属于下岗职工或无工作人员,家庭比较困难,无法承担一大笔赔偿费用。希望广大市民拒绝乘坐此类车、“黑车”等,出行应乘坐正规交通工具。
据了解,肇事人罗某56岁,系下岗工人,顺庆区人;受害者刘某78岁,女,顺庆区人。目前,罗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已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