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男子售卖油条“明矾”超标被判刑、禁业

www.scol.com.cn (2018-12-10 14:47:24) 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
编辑:王青山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陈梅)油条因其口感松脆而有韧劲一直备受国人喜爱。为让油条外观更饱满、口感更脆嫩,坊间常在油条中加入“明矾”。但因“明矾”含有铝离子,过度摄入将危害人体健康,故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 mg/kg。近日,嘉陵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售卖油条铝残留量超标涉罪的刑事案件。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蔡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的刑罚。

2016年2月,嘉陵区的蔡某租赁嘉陵区嘉兴路某铺面开了一家油条店。在经营期间,蔡某一直采用添加明矾的方式制作油条,生意兴隆。2017年7月底,在收到群众举报该油条店的油条添加过量明矾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油条店进行了抽检。经检验,蔡某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897.6mg/kg,超出国家允许标准值8倍多的含量,不符GB2760-2014标准要求。

经公安侦查移送案件后,2017年10月底,嘉陵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蔡某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嘉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重金属,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因被告人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且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又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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