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男子以租赁汽车作抵押诈骗朋友17万元 获刑3年

www.scol.com.cn (2018-11-30 07:30:50) 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
编辑:王青山  

四川在线南充(陈梅)当下,诈骗的手段可谓千变万化,让人防不胜防。近日,嘉陵法院对一起利用以从租赁公司租赁的汽车作抵押诈骗朋友钱财的刑事案件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蔡某某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的刑罚。

嘉陵区某乡镇的蔡某某在市区某服务公司上班。因工资微薄,便想和他人合伙做点小生意,改善自己的生活。但蔡某某自己收入微薄,且平时花销也大,没什么积蓄。苦思冥想后,蔡某某便找到自己的好友秦某,多次哀求后,从秦某借得24万余元。蔡某某随即将资金投入到他人的生意之中,本想分点红,殊不知生意亏损,蔡某某血本无归。2017年中旬,借款到期,因秦某多次催债,蔡某某决定另辟蹊径找点“快钱”。于是蔡某某决定在租赁公司租赁汽车,以汽车抵押给朋友骗钱,然后再找理由将汽车归还公司。2017年底,蔡某某在南充某租赁公司租赁大众越野车一辆,刚开始供自己上下班使用。但2018年初,蔡某某便找到曾经生意上的一个朋友吴某,以越野车作抵押借款17万元,并将伪造的车辆资料一并交给吴某。几天后,蔡某某编造理由从吴某处将车借出并归还租赁公司。后因吴某发现并报案,蔡某某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期间,蔡某某退赔了吴某的17万元。

2018年中旬,嘉陵区人民检察院以蔡某某涉嫌诈骗罪向嘉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骗得人民币17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被害人吴某的损失已经全部挽回,且对被告人蔡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可以对蔡某某某酌定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新闻推荐
四川
社会
娱乐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