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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南充城乡居民医保本月底截止缴费

http://www.scol.com.cn  (2017-02-21 08:06:39)  来源:南充日报  
编辑:王青山  

2月16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按照《南充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逾期未参保缴费者,将有6个月的医保待遇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已参保缴费的居民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据了解,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中等专业(职业)学校、中小学在校学生及居住本市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均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今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参保的城乡居民,需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参保,未办理居住证的中小学校、技术学校、职业高中的外地户籍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在园儿童,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并填报《南充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登记表》参保;属续保缴费的只需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明。

该负责人提醒,新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政策设定6个月医保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续保人员2017年2月底以后缴费的,按新参保缴费人员享受待遇。希望广大城乡居民尽快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保证自己按期享受医保待遇。

从今年1月起,我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还可以自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享受更好的医保待遇。没有参加补充保险的居民可在今年3月底前补缴,补缴后享受待遇的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记者了解到,已经参加了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城镇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2017年改为以家庭整体参保缴费的,原待遇享受期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标准报销。(记者 杨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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