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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郎永淳酒驾案谈酒驾与醉驾的法律后果

www.scol.com.cn  (2017-11-09 16:34:35)  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  
编辑:王青山  

2017年10月5日晚前央视主持人郎永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刮蹭事故,后经检测,郎永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7.9mg/100ml,公安机关认定郎永淳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11月3日郎永淳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因郎永淳的前央视主持人身份该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但不管我们的身份如何,行车安全都至关重要,我们都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不要饮酒行车。下面,小编将具体谈谈酒驾与醉驾涉及的法律后果。

酒后驾驶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是指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属于饮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没有发生重大事故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进行处罚。二是醉驾。醉驾是指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ml的,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

但醉驾又涉及到3个不同的刑事罪名。

第一个罪名危险驾驶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所以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未发生其他重大事故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个罪名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醉酒发生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等以上重大事故的,将不再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而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三个罪名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在第一次肇事后继续开车并再次造成严重后果,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应当根据《刑法》114条、115条之规定以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2008年的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案就是该罪名的一个典型案件。

综上,根据《刑法》规定,醉驾后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涉及3个不同的罪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是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虽然都是酒后驾驶,但是触犯的法律规定不一样,承担的法律后果不一样,涉嫌的法律罪名也不一样。但无论何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对我们每一个人都一样,遵守法律规定,不要饮酒驾车,更不要醉酒驾车,给人给己一个安全的世界。(徐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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