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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不等于信口雌黄

http://www.scol.com.cn  (2016-02-29 11:39:06)  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  
编辑:王青山  

2月28日,国家网信办责令新浪、腾讯等网站依法依规关闭任志强微博账号的消息在网络刷屏,众网友“炮轰任大炮”和为“优秀党员补党课”也成了网络流行语。

然而,就在大家为国信办关闭违规违法微博拍手称快时,某些自诩为大V的网络名人却挥舞着“言论自由”的大棒,对党和政府恶意进行攻击、谩骂,妄图混淆视听,博取舆论的同情。

这不禁让人联想到咱们南充的“任志强们”,每当这些人因为其在网上造谣、传谣而被公安机关依法约谈或拘留时,他们都要宣称自由被干涉,言论被剥夺,但至于被约谈、被拘留的原因,却从来不过问,也从来不管。无论是“莽娃儿”因网上造谣被依法拘留九天半,还是阆中某论坛管理员因转发“南充监狱128人越狱”的虚假消息而被拘留,从事后引发的反映来看,无不证明即使造谣传谣证据确凿,“任志强们”还是要颠倒黑白,狂呼乱叫,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要以“言论自由”做幌子,为他们的不法言行做“挡箭牌”。

众所周知,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但《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的包括“言论”在内的各项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对此,“任志强们”故意视而不见,他们只想要权利,不想要义务,一旦权利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因非法言行受到法律制裁,便上蹿下跳,攻击谩骂,丑态尽现。

从另一方面讲,自由从来都是相对的,既没有绝对的自由,也没有不受约束的权力,即使是鼓吹最自由的美国,公民发表言论也不是毫无限制的。比如在美国,无论以什么样的形式发表侮辱领导人的言论,都会被拘留。而美国公民斯诺登因“棱镜门”事件不得不离乡背井,流亡国外一事也充分体现了这点,他连自我申诉的言论权力都丧失了。

网络是现实社会的延伸,但绝不是法外之地。无论谁在网络上发言都必须遵守法律,一旦越过法律的界限,都要受到惩处。在此,也告诫南充的“任志强们”,要珍惜自己的网络影响力,依法上网、用网,指望打着“言论自由”的幌子,来为自己的不法言行做辩解,注定是徒劳的,也是不可能得逞的。(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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