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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处非办关于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问题答记者问

http://www.scol.com.cn  (2017-04-20 15:18:50)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王青山  

关于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问题答记者问

  四川新闻网南充1月16日讯(陈旭)为了有效防止南充市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合理引导广大民众防范投资理财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四川新闻网记者采访了南充市处非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问:什么是民间借贷?

  答: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借贷,日常生活中的民间借贷通常是指公民之间的资金借贷。

  问: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有何规定?

  答: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我国民事法律的调整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0条、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受我国法律保护,但是借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否则,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问:合法的民间借贷应当具备哪些特征?

  答:合法的民间借贷应具备以下特征:

  1.合法的民间借贷应当是借、贷双方的自愿行为;

  2.出借资金应当是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资金;

  3.借款人使用借贷资金的目的必须合法正当,出借人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4.借贷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牟利;

  6.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问:民间借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随着民间借贷活动的日益活跃,由民间借贷引发的民事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避免纠纷,防范风险,应注意以下事项:

  1.借款手续应当完备。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关系再好,也要履行借款手续,这样才能避免争议,减少纠纷。第一,最好采取书面形式,由借款人当面书立借据,交由出借人收执保存,如果实在要采取口头方式,则最好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第二,借据一般应详细载明双方的姓名、借款金额(大小写均应清楚明确)、期限、利息等基本内容,必要时,还应签订借款合同予以详细约定;第三,借款期满后如需延期,应当让借款人书立新借据,或者与借款人签订补充协议,不要嫌麻烦;第四,夫妻一方出面借款的,应当要求夫妻双方到场并在借据上共同签名。

  2.借款资金支付(特别是大额借款)最好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并留存银行凭证,以免将来发生争议。如果借款人要求支付到第三方的银行账户上,必须由借款人出具付款委托书。

  3.如果借款金额较大,或者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有疑问,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房产、土地等财产作为抵押担保,并到房管、国土等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未办理登记手续,抵押担保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由具有偿还实力的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从而增加还款保障。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款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借款期满时开始起算。出借人应当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并保留催收证据,避免发生诉讼时效超过后借款债权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风险。

  5.催收借款的方式必须合法。借款到期后,出借人应当采取合法方式向借款人催收借款,例如:与借款人协商还款、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采取其他合法方式。

  问:什么是非法集资?

  答: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具有四个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非法性);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性);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利诱性);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社会性)。

  问:非法集资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问:非法集资违法犯罪主要有哪些手段?

  答: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采取的作案手段多种多样。从目前的案发情况看,不法分子采取的手段主要有: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问:非法集资对社会有何危害?

  答: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广大群众应当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绝不参与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政府打击非法集资行动。

  问: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答:对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76条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192条、199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问:群众参与非法集资发生风险应该怎么维权?

  答:根据《非经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第18条、《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川处非办〔2008〕4号)第49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其他机构。广大群众发现非法集资行为应当及时、就近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群众参与非法集资发生风险后,一定要配合公检法等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借款凭据和及时配合提供有效举证,在法律的准绳下进行理性合法的维权,切不可盲目参与聚众闹事,非法围堵政府机关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在地,这不但会影响受害者的正确维权,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还将受到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或者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聚众实施前述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根据刑法第290条、291条的规定,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追究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者的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各种投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投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能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

  答:投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注册登记的信息咨询类中介公司,属于非金融机构,其经营范围是投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投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不是金融机构,只能为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经济主体提供借贷信息,引导资金供需双方对接,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不能发放贷款。

  问:社会群众如何理性地进行投资理财,防范投资风险?

  答:所谓投资风险,是指未来投资收益(包括投资本金)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在投资中可能会遭受收益损失甚至本金损失的危险。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和人们思想的不断开放,越来越多的人不再局限于简单的储蓄理财,而是把眼光投向更广阔的投资理财市场,追逐更高的投资收益。但是,高收益通常伴随着高风险。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投资风险,这是投资理财的基本法则。社会公众不能将自己投资的风险转嫁给他人,也不能转嫁给政府或其他机构。这里介绍几种常见的投资理财风险:

  1.购买力风险。购买力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致使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规避方法:分散投资。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收益稳定的投资品种,如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以期为购买力下降所带来的高风险投资损失进行弥补。

  2.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投资收益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变化时,存在投资风险波动。规避方法:分散投资的期限,长短期投资配合。如果利率上升,短期投资产品可以迅速找到高收益投资机会,如果利率下降,长期投资产品却能保持较高收益。因此在投资理财时,要注意长短期理财工具的合理配合。

  3.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投资者所选择的单位管理人员与决策人员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失误,导致资产减少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这种风险往往不能很好地被投资者预见。规避方法:选择投资理财时一定要对公司及其项目进行仔细调查,通过对其报表的分析了解其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对其信誉做合理估价。对于信誉不是很好的公司及其项目,投资者一定要慎重。在“风险”与“收益”之间做好权衡。

  4.违约风险。违约风险指投资者所投资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投资者收益或偿还本金,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这与经营风险有一定的类似。规避方法:违约风险一般是由于所投资的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或信誉不高带来的风险,所以在选择投资理财时,一定要仔细了解公司的情况,包括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以往投资收益情况,尽量避免投资经营状况不佳或信誉不好的公司。在选择投资理财期间也不能放松警惕,而应尽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适时地了解和跟进,以便及时作出正确抉择。同时,由于银行的投资风险较低,保守的投资者应尽量选择投资风险低的银行存款及其产品。

  问:群众在参与民间借贷时,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出借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这种情况在今年全国整体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出现的可能性会多一些,建议大家在遇到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时,应当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理智维权。

  1.依法维权。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因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引发的争议属于民事纠纷,出借人应当通过协商、起诉等合法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不能采取威胁、绑架、限制人身自由、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封桥堵路、围堵冲击政府机关等违法方法催收借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理性维权。当借款人出现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形时,出借人应当调查了解借款人的资产、生产经营等情况,理性分析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的原因,确定合理的收债方案。对于资产质量相对较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借款人,尽量与其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并督促落实。投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要积极协调、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借款本息,充分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投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虚构项目,提供虚假信息,违法建立资金池,项目回款后不协调借款人及时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责,严肃处理。

  3.理智维权。出借人与借款人协商达成新的还款约定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或者其他还款保障措施。投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应当积极协调,并协助出借人完善相关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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