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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法院拆迁过渡费被扣留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www.scol.com.cn  (2017-12-05 09:26:46)  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  
编辑:王青山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庞鸿)近日,嘉陵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在依法扣留了被执行人钟某某应领取的拆迁过渡费14000元、冻结其过渡费账户后,消失四年的钟某某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徐某某亦顺利领取到全部执行案款15000多元。

徐某某诉钟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嘉陵法院于2012年判决钟某某赔偿徐某某医疗费等共计12180.69元。判决生效后,钟某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徐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嘉陵法院受理执行后,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钟某某的房屋、银行存款等财产状况,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时,因被执行人钟某某住所地拆迁,申请人与承办法官均无法打听到其下落,导致案件的执行陷入了僵局。近日,申请人徐某某向承办法官举报,被执行人钟某某因拆迁有拆迁过渡费待领取,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核实财产线索后,承办法官向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嘉陵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钟某某应领取的拆迁过渡费进行扣留,并冻结其过渡费账户。在领取过渡费无果后,四年来下落不明的钟某某主动现身,来到法院表示愿意履行全部赔偿义务,并缴纳了全部执行案款15837元,承办法官随即解除了对其过渡费的扣留和账户的冻结,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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