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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法院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银行罚款20万元

www.scol.com.cn  (2017-11-02 13:31:17)  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  
编辑:王青山  

网络图片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庞鸿)近日,嘉陵法院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光彩大市场营业所作出处以20万元罚款的决定。

10月25日上午,嘉陵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吴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时,到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光彩大市场营业所解除被申请人张某某银行账户40000元冻结款,该营业所工作人员在执行干警出示了工作证件的情况下,不予配合,要求前来办理执行公务的执行干警按个人业务排号办理。执行干警遂告知该工作人员司法协助不予拿号排队,但该工作人员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嘉陵法院认为,司法机关要求履行协助执行行为系司法公职行为,非个人业务,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光彩大市场营业所作为协助执行义务单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了司法机关正常办案。嘉陵法院遂依法对该营业所处以20万元的罚款,并在当日向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光彩大市场营业所送达了罚款决定书。同时,嘉陵法院向该营业所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加强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依法规范司法协助义务的建议。

法律规定,对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协助执行人,除了可以对单位罚款外,还可以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对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主管机关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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