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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一恶犬伤人起纠纷 人民调解化纷争

http://www.scol.com.cn  (2017-05-26 09:51:07)  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  
编辑:王青山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讯 近日,高坪区司法局小龙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因饲养动物致人伤害引发的矛盾纠纷,有效地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017年4月20日上午10时许,家住高坪区螺溪镇三步桥村村民张某欲参加同村邻社一亲戚的生日宴,当他途经村民王某家大院门口时,突然从王某家院内蹿出一条大灰狗,将张某咬伤,张某还被吓倒在地。事发当时,王某家没人,张某忙于去卫生院治疗也就没有当场找王某讨要说法。事后,张某立即到螺溪镇卫生院打狂犬疫苗。医院告知其需住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2000余元。住院4天出院后,张某便找到王某讨要医疗费,王某却以张某的伤不是王某家的狗咬伤为由拒绝支付。无奈,张某找来当天看见他被王某家狗咬伤的李某作证,李某亲口告知王某张某确系王某家狗咬伤的事实。王某见有人替张某证明但是又不愿意支付医疗费,便找各种理由搪塞。对此,张某非常气愤,表示如果王某果真拒绝赔偿,就要采取非常手段讨要医药费。这件事情很快传到村委会,村委会知道,如果事情就随着这样发展下去的话,一件普通的民事纠纷有可能酿成暴力冲突,于是一边派人到现场去了解情况,一边给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出面协调解决此事。

小龙司法所在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司法所的同志反复向王某讲解了《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中关于饲养动物致人伤害的法律责任,使其认识到该类事件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即饲养人或管理人对于自家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即使履行了管理职责也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通过晓之以法,情之以理,最终,王某表示愿意赔偿张某的医疗费并赔礼道歉,张某也表示只要求对方赔偿1600元的防疫针和免疫球蛋白的费用,余下部分自已承担。在司法所和村委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认可,王某当场支付了1600元的医药费赔偿。

至此,一起恶犬伤人引发的赔偿纠纷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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