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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创新机制会签涉案财物处置异议救济实施意见

http://www.scol.com.cn  (2017-04-14 08:17:05)  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  
编辑:王青山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刘英)近年来,顺庆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尤其是侵财类刑事案件,涉案当事人对涉案财物处置异议的申诉控告逐年增多。为切实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创新工作机制,和顺庆区公安分局联合会签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异议救济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该院近期成功办结了李某某等3人不公安查封涉案房屋首例涉案财物处理异议申诉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意见》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一明确指导思想: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是规范涉案财物处理和管理: 规范处理涉案财物,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涉案财物依法采取扣押、查封、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严禁随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减少对涉案单位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影响。完善制度管理涉案财物,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相互监督制约。 在办案过程中要统一保管涉案财物,严禁由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行保管;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均应当制作详细清单;对扣押款项应当逐案设立明细账,在扣押后立即存入扣押机关唯一合规账户;对赃物特别是贵重物品实行分类保管,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账实相符;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随案移送,如实登记,妥善保管,健全交接手续,防止损毁、丢失。

三是规范处理异议的办理:告知救济权利和途径 ,善意第三人等案外人与涉案财物处理存在利害关系的, 在诉讼中要及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对涉案财物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就财物处理部分提出上诉,被害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要畅通救济渠道,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复议、申诉、投诉或者举报的,要依法及时受理并相互反馈信息和处理结果,防止当事人投诉无门。对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善意第三人等案外人与涉案财物处理存在利害关系的,对涉案财物处置提出异议的,要及时办理,应解封、解冻、归还的必须在三日之内办结。对不服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决定提出申诉,该院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决定提出申诉或异议的,区公安分局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四是明确责任追究:对在办案中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物的,要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国家赔偿的,要依法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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