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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法院执行局跨市查访注销企业促使执行案件和解

http://www.scol.com.cn  (2017-02-27 13:33:26)  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  
编辑:王青山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庞鸿)近日,嘉陵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被执行企业法人已注销的执行案件,促使申请执行人南充某机砖厂和被执行人攀枝花市某砖瓦厂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南充某机砖厂顺利领到拖欠4年之久的工程款40万元。

2012年9月17日,申请执行人南充某机砖厂和被执行人攀枝花市某砖瓦厂签订了砖窑承建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位于攀枝花市的一砖厂建设工程发包给申请执行人,合同总价款为590万元,双方根据项目建设进展确定了支付方式。在申请执行人依约完成项目建设并生产点火运行后,双方于2013年10月进行了工程结算,结算当日,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出具欠条,载明欠申请执行人建厂费用84万元,经申请执行人催收后,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工程款40万元。因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庭要求被执行人支付余下工程款。此案经嘉陵法院一审和南充市中院二审,判决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40万工程款,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遂于2016年10月向嘉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嘉陵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承办法官查明被执行人攀枝花市某砖瓦厂在二审期间便已注销,致使执行主体不明,案件陷入困境。为顺利执结此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到攀枝花市查访注销的攀枝花市某砖瓦厂原设立机构,通过该机构找到被执行人原法人代表和股东,并向其讲法律、明道理,告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必要性及不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通过承办法官与被执行人原设立机构、原法人代表和股东的多次约谈与会议,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南充某机砖厂成功领到余下的工程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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