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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检察监督一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未执行罪犯收监

http://www.scol.com.cn  (2017-02-07 08:00:29)  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  
编辑:王青山  

四川在线南充(傅春 冯红梅)近日,在南充市检察院和嘉陵区检察院重点监督下,由四川省检察院挂牌督办,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舒某某被投送省女子监狱服刑。保障了刑罚的正确实施,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据悉,罪犯舒某某,女,1974年4月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3月15日被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该案在审理期间因舒某某患有严重疾病被嘉陵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判决生效之后,因看守所拒收,后舒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致使该案一直未能交付执行刑罚。2011年8月22日,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对舒某某进行了网上追逃。

2016年8月份,该案被四川省检察院挂牌督办。南充市、区两级检察院多次与嘉陵区人民法院、嘉陵区公安局进行沟通,了解该案清理纠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工作指导意见,并要求嘉陵区院及时上报该案进展情况。后经协调,明确了以嘉陵区法院和嘉陵区公安局为收监执行单位、嘉陵区检察院为监督单位,并制定了先由公安机关摸清舒某某的活动规律,法院出具收监执行法律文书,检察院负责协调看守所、监狱确保,及时收押送监的具体方案。经过嘉陵区公、检、法三家单位共同努力,2017年1月18日,在外潜逃长达五年之久的罪犯舒某某被收押并投送省女子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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