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首部政府规章年内出台

2017-03-14 08:11:03来源:南充晚报编辑:王青山

我市年内可望填补依法制定政府规章的空白。记者昨(13)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眼下正广泛征求意见的《南充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草案)》(下称《规定(草案)》),在完成各项立法程序后, 可望今年上半年出台。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佘朝敏介绍,该规定的制定, 旨在规范市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工作, 提高我市立法质量。制定《规定(草案)》的依据则是《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2015年3月15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 依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和州地方立法权;同年12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充等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 这标志着我市正式成为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城市。《立法法》 在明确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的同时, 也明确了设区的市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权力。 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了该《规定(草案)》,并于上周发往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同时,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记者注意到,《规定(草案)》共分7章,共50条。其中,第三条规定: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下列事项拟定法规草案或制定规章。 第六条规定,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各地意见需于4月10日前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办。佘朝敏介绍,市政府法制办将按照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采取举行专门的论证会、开展立法调研、召开专门座谈会等形式,形成最后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按照规定完成报备审批程序后正式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出台后,将成为我市第一部政府规章,也标志着我市政府立法的大幕已经拉开。(记者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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