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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http://www.scol.com.cn  (2017-08-21 11:44:07)  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  
编辑:王青山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李剑)近日,从第十五届全国检察长论坛获悉,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再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检察宣传工作,始终坚持把检察宣传工作当做“一把手”工程来抓,充分运用“3+”工作法推动检察宣传工作发展。此前3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被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表彰为“全市法学调研先进单位”,进一步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

一是“兴趣+制度”,培养检察宣传“笔杆子”。通过成立检察宣传写作兴趣小组,出台《关于在35岁以下年轻干警中开展检察宣传写作竞赛的实施办法》、《检察宣传考核计分办法》、《加强检察宣传实施办法》等制度,邀请检察日报社、四川新闻网等媒体知名记者来院讲授宣传写作技巧,激发检察干警参与检察宣传工作积极性,提高检察干警撰写宣传稿件技能水平,培养出一大批检察宣传的“写手”。多名干警被表彰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法学调研先进个人”,10余名干警在中央、省、市单位组织的征文比赛中获得优异名次。

二是“沟通+渠道”,用好检察宣传“话筒子”。注重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邀请新闻媒体来院集中采访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通气)会,与《检察日报》、正义网、《西南商报》、四川新闻网、《南充日报》等媒体建立协调合作机制等方式,形成“一体化、全方位”检察宣传格局,及时将检察工作中的特色做法、亮点经验、先进人物事迹宣传出去。近几年来,《检察日报》、四川新闻网等省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转发阆中市检察院新闻稿件均在100篇以上,进一步扩大了阆中检察的影响力。

三是“互联网+检察”,搭起检察宣传“桥梁子”。及时把握新媒体快速发展契机,开通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QQ、手机报和“今日头条”、“企鹅号”、“封面号”新闻客户端,形成“两微三端一报一号一网站”的检察宣传“矩阵”。成立检察宣传新媒体工作组,把检察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好人好事结合网络热点事件、网络流行语创作成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推送出去。今年以来,该院2篇原创新媒体作品被评为“全国检察新媒体月度优秀作品”,官方微博进入全国“互联网+检察”区县排行榜前三。新媒体累计浏览量已达40余万,订阅量和粉丝数成倍增长,检察宣传工作突破了“检察圈”和“法律圈”,走进老百姓的“朋友圈”,进一步传递了检察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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