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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3男子执迷不悟 擅自用农用地建驾校遭起了

http://www.scol.com.cn  (2017-04-26 08:00:00)  来源:南充晚报  
编辑:王青山  

孙学胜等3人在没有得到国土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数亩农用地建驾校,并在国土部门多次对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后,继续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经营驾校。昨(25)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检察院获悉,3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日前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擅自用农用地建驾校

孙学胜、 孙学强、 王大发于2010年3月11日与顺庆区某村村委会和部分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租用该村二组、三组集体土地68亩,约定用于建设园林和驾校训练场,租期17年,租金以每年每亩小麦650斤按当年国家挂牌收购价折算。

2014年上半年之前, 孙学胜等3人在租用的土地上种植树木、花卉。然而,2014年11月,3人未经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顺庆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动用大型机械设备, 平整硬化场地,新建房屋,修建驾校。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顺庆分局在监督检查中,于2014年11月8日、2015年1月4日先后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孙学胜等3人并未停止违法行为,改正、恢复土地原貌。

2015年1月初, 孙学胜等3人的驾校正式开业,1月23日, 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顺庆分局正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限其7日之内自行拆除在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并处罚款14.5万余元。但孙学胜等3人置若罔闻,并未停止违法行为,继续在占用的土地上经营驾校。

2015年9月1日, 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决书,准予强制执行国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但孙学胜等3人仅缴纳了罚款,仍继续在该土地上经营驾校。经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鉴定: 孙学胜等三人所建驾校训练场非法占用农用地52.83亩(含耕地52.75亩、林地0.08亩),该宗土地地面已经硬化,修建了建筑物,土地用途变为建设用地;该宗土地中耕地52.75亩(扣除田土坎后净耕地为44.84亩)被破坏后耕作层种植功能已丧失。

构成犯罪3人获刑

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此案后,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第三次“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的部署,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积极开展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活动, 及时建议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顺庆分局将孙学胜等3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移送至顺庆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2016年11月15日,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将本案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孙学胜等3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修建驾校,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破坏,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名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2017年4月14日,该院分别判处孙学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判处孙学胜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王大发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3.5万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律师说法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量刑标准

律师雷震:《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 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 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弋坤 记者 何显飞)

(原标题:非法占用农用地 执迷不悟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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