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南充频道(潘丽琼)2017年3月16日上午,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因交通肇事引发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实施了司法救助,该院检察长罗伟、控申科科长潘丽琼向未成年人朱某发放了20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今年以来,该院党组积极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倾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将检察职能延伸至群众家门口,主动服务群众,为刑事被害人解决实际困难。
该院干警通过走基层得知,该县某村未成年人朱某在乘坐朋友黄某的摩托车时,在营山县人民医院门口被周某驾驶的别克轿车撞倒在地,至朱某右腿开放性骨折,黄某轻微伤,周某等人故意撞车,本想教训下黄某,但由于夜晚光线暗淡,误撞了朱毅,后来周某车上的其他人下车,又对腿已撞断的朱某拳打脚踢,经鉴定朱某右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经调查:朱某受伤后在南充骨科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药费七万余元,一直未得到赔偿。朱某的父母一直在外务工,需赡养家中五位老人,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均七十多岁,上有外曾祖九十多岁,五位老人均失去劳动能力,朱某一个十岁的妹妹在读小学,现朱毅受伤,行走不便,需专人照顾,对朱家更是雪上加霜。
据悉,该院还将对朱某启动立体救助机制,对受害人朱某持续实施其他方式救助,直至其脱离困境,恢复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