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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举行2016年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

http://www.scol.com.cn  (2016-05-16 11:01:53)  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  
编辑:王青山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王宏记者张根)今(16)日上午9时,南部县2016年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在南部县新世纪广场举行。

记者在活动现场看到,参与宣传活动的各部门工作人员一边向现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一边现场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群众疑问。同时各部门还在现场设置了“防范非法集资”主题宣传展板,加强宣传和引导。

据悉,此次集中宣传活动由南部县政法委处非办牵头,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林业局、工商局、教育局等10个部门共同参与。

“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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