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记者 张军)2016年3月4日,仪陇县公安局双胜派出所与仪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在仪陇县新政镇嘉陵路进行交通联合执法。14时40分,仪陇县新政镇三清村十一组村民陈某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路过交通联合执法点时被执法民警挡获,在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后,陈某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55.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2016年3月9日,民警在公安交通综合管理平台进行查询时发现,陈某某于2015年1月1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现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目前,陈某某已被仪陇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